近年來,節能減排作為約束性指標,在環保節能工作的大力推動下,有機熱載體鍋爐尾部的" 蒸汽發生器"等余熱利用回收裝置已成為必備的配套設施。特種設備安全監查部門根據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予以了大力的支持,在全國各地大量推廣使用。由于相應的管理及重視程度不夠,出現一系列的特種設備事故,最近的一次發生在 2011 年12 月份,某印染企業蒸汽發生器發生爆炸,鍋爐房大面積坍塌,鍋爐報廢,一名司爐人員當場殞命,直接經濟損失 100 萬元。
1 事故原因分析這起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蒸汽發生器嚴重缺水,液位計安裝在墻側,無法觀察,操作工盲目開啟進水閥門,過熱的筒體與大量冷水瞬間汽化引發爆炸。間接原因是使用單位不重視該壓力容器,獨自安裝,并未進行安裝告知,驗收,定期檢驗,操作工麻痹大意,沒有司爐工的安全意識,同時沒有對水質進行處理及分析化驗,沒有定期進行內部清理和查看,事后測得該容器水垢最厚處達 21mm,嚴重影響了傳熱。
2 預防措施
蒸汽發生器"等余熱回收裝置應著重加強以下
幾個方面的管理:
( 1) 使用單位應將"蒸汽發生器" 等余熱回收裝置作為重要的特種設備進行管理,建立安全操作規程[3]: 明確在超壓和嚴重缺水狀態下的緊急停爐辦法,嚴禁在嚴重缺水狀態下進水。建立運行記錄,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并定期巡檢,按照要求定期沖洗水位表、排污等。此類裝置的自動給水報警等安全裝置應定期維護保養、校驗,并做好維修記錄。" 蒸汽發生器"的作業人員應持有司爐工證,持證上崗。
( 2) 此類" 蒸汽發生器" 等余熱回收裝置,從設備的安全運行特點來看,應作為鍋爐進行管理。為防止疏漏,“蒸汽發生器”的給水系統和安全附件的安裝驗收、設備的運行管理和定期檢驗參照鍋爐相關技術規范實施。
( 3) “蒸汽發生器”等余熱回收裝置在安裝驗收時,給水系統、水位監視裝置應按照蒸汽鍋爐安全技術要求的有關條款進行驗收。對于裝置上水位計、壓力表等一次儀表,司爐工無法直接觀察的,應將此類裝置的水位信號、壓力信號通過二次儀表接入司爐工的操作現場。
( 4) “蒸汽發生器”應有旁路煙道,并在緊急停爐狀態下便于停爐切換: 關閉余熱裝置的煙氣進口,打開旁路煙道。蒸發量≥2t /h 的" 蒸汽發生器" 等余熱回收裝置應設置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,如與煙道聯鎖存在困難,應實現與有機熱載體鍋爐燃燒系統的聯鎖功能。"蒸汽發生器" 等余熱回收裝置在安裝驗收時應按照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6. 12 要求,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,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,不得投入運行。
( 5) “蒸汽發生器”的定期檢驗應重點檢查上述要點,借鑒鍋爐的檢測流程及時進行內部筒體、水質,水垢檢測。檢驗周期和時間與相應鍋爐內部檢驗一致,其安全閥應按照鍋爐有關要求定期校驗。檢驗單位應制定該類型壓力容器的專項檢測方案,指導容器檢驗員更徹底的排除隱患。
“蒸汽發生器”等余熱回收裝置需由使用單位,監察部門,檢測機構團結協作,共同重視社會責任,確保公共安全。